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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6-1-11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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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选择义,而不是罪中之乐
希伯来书 11:24-27 摩西因着信,长大了就不肯称为法老女儿之子。他宁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愿暂时享受罪中之乐。他看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财物更宝贵,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赏赐。他因着信就离开埃及,不怕王怒;因为他恒心忍耐,如同看见那不能看见的主。
摩西曾被法老的女儿领养。关于摩西第一次离开埃及,经上说:
后来,摩西长大,他出去到他弟兄那里,看他们的重担,见一个埃及人打希伯来人的一个弟兄。他左右观看,见没有人,就把埃及人打死了,藏在沙土里。第二天他出去,见有两个希伯来人争斗,就对那欺负人的说:“你为什么打你同族的人呢?”那人说:“谁立你作我们的首领和审判官呢?难道你要杀我,像杀那埃及人吗?”摩西便惧怕,说:“这事必是被人知道了。”法老听见这事,就想杀摩西,但摩西躲避法老,逃往米甸地居住。【出埃及记 2:11-15】
摩西所做的是擅自执法的行为。这是不对的,而且他知道这一点。因为他是在暗中这样做的,并且怕人发现。“那暗昧无益的事,不要与人同行,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以弗所书 5:11】在做这件事之前,他没有为这些事向法老上告。虽然他有好的愿望,“他以为弟兄必明白神是借他的手搭救他们。他们却不明白。”【使徒行传 7:25】,然而惧怕表明他的良心在使他难受。就像伊斯兰恐怖分子那样,他把事情放在他自己手里,借着神的名去杀了人。
但以理则是更好的棒样,他对王表现出恰当的尊敬。他向权威陈情,表现出恰当的尊敬,行事公开。即使他违反不许祷告的禁令,他也是公开这样做的,并且甘心情愿,毫无惧怕地被扔在狮子坑中。摩西在当时还没有这样的信。假如当时他就有的话,以色列人也许会提前四十年出埃及。
但我想作者所指的不是这件事。摩西当事还未长大。他的信还不成熟。他还没有在出埃及记第三章里看见荆棘火焰中的神。事实上此刻他选择逃离埃及而不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但四十年之后他看见了那不能看见的主。当他回到埃及时,他没有借助于他是法老女儿的儿子的名分,而是以主的名。他选择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是在他回到埃及之后。他是为基督的原故这样做的。
有意思的是注意到神让他做他本来该做的事。往往在我们犯了错误之后,神把我们带回到原来的地方,让我们改过来。摩西当时没有上告法老,而是杀了那个埃及人。现在神把他带回来,去向法老陈情。合法的权威是应当尊重的。他们滥用他们的权威并不能使我们把事情放在自己的手中合法化。
关于信的特征我们学到了些什么呢?
信轻看头衔。摩西拒绝了他是法老女儿的儿子的名分。你有什么头衔也许应该放弃呢?高傲的人喜欢头衔,比如耶稣说他们:“又喜爱人在街市上问他安,称呼他拉比(“拉比”就是“夫子”)。”【马太福音 23:7】无论是某某长或某某牧师,最好是不要使用这些头衔。
信选择与神的百姓同受苦害,而不愿享受罪中之乐。
信把为基督受的凌辱看作比属世的财物更宝贵。
信是有胆量的,不被对人的惧怕而左右。“惧怕人的陷入网罗。惟有倚靠耶和华的,必得安稳。”【箴言 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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