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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pedro 於 2014-4-20 07:18 編輯
或吃或喝为荣耀神而行
经文:「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绵羊、山羊、鹿、羚羊、奁子、野山羊、麋鹿、黄羊、青羊;凡分蹄成为两瓣又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兔子、沙番,因为是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猪,因为是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凡无翅无鳞的都不可吃,是与你们不洁净。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不可吃的乃是鵰、狗头鵰、红头鵰、鹯、小鹰、鹞鹰与其类,乌鸦与其类,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鸮鸟、猫头鹰、角鸱、鹈鹕、秃鵰、鸬鹚、鹳、鹭鸶与其类,戴鵀与蝙蝠。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与你们不洁净,都不可吃。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凡自死的,你们都不可吃,可以给你城里寄居的吃,或卖与外人吃,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申命记 14:3-21
(一) v.3~20 海、陆、空皆有可吃之物,神给予人自由去吃;但有些是不洁的,神要人透过「吃」如此寻常的生活小节来认得自己是「洁净」的,是蒙神洁净,是不可以玷污的。
其实物质算不得甚么,但每天生活的寻常小节就可以建立一些重要的意识;而神就要透过这些「吃」的小节,在人心中建立「我是属于一位圣洁的神」之意识。后来,人将注意力只集中在条文上,因为与神生疏了。
但凡每个民族也有些东西是不吃的。若从小教导一个人,他长大了就不吃某些东西;同一个国家的人,若在不同的地方长大,就会被当地人的生活习惯同化,忘记本身的民族特色了。
以色列人入了迦南,若与迦南人的饮食习惯一样,渐渐地就变成迦南人,将来就会走他们的路,忘记了自己所信的是一位圣洁的神。
属神的人生活在此世代中,与一般人拥有的条件相同,面对的事物也是一样的;若不在生活小节上建立「属神」的意识,很容易就变得与外邦人无异。人不可能摆脱从具体生活习惯而来的影响,因此一个属神的人必须在生活习惯上表明神的圣洁。
(二) v.21a 有些是自己不可吃的,但外人可以吃,分明就不在那物的本身是否可吃,是要属神的人强烈地知道自己与迦南人不同。
有些东西是一般人可以做的,但因为自己属主,因此不可以做。
一个属神的人若注重那件东西的本身,过于其「属神」的身份,会有碍于谨守遵行祂的道。
今天有许多基督徒想做外邦人做的事,就讨论那事是否可做,而不再以自己的身份为重,岂非自贬身价。不知自爱,由尊贵变成卑贱了?
以色列人吃了那些自死牲畜的肉也不会死亡,但他们用此行动来破坏自己被神择选的尊严,失却此福气。若为了一只牲畜也可出卖自己「被拣选」的名份,在其他事上更可;与以扫无异。
(三) v.21b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此句出现多次,大概此乃外邦人的生活吃喝习惯,反映出他们那种残忍、甚至有点「赶尽杀绝」的意识,属神的人要体会天父的心肠,因为神不是绝情的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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