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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拉基书三 8-12  当纳的十分之一


. 引言


  以色列民族在整个救恩历史里面占有一个重要的地位,因为除了他们之外,没有其他民族曾经与上帝立约,因着这个独特的立约关系,以色列人成为一个独特的民族。自从戴维统一了以色列王国后,先知就不断声称戴维王朝将在耶路撒冷,永存不灭,不管世局有甚么变化,大卫和他的继承者仍可以在耶路撒冷作王,他们同时也相信耶路撒冷城是永不会毁灭的。

  以色列人抱着很大的期望从被掳中归回,他们在哈该和撒迦利亚的领导下努力地完成了圣殿的重建工作,但一年一年的过去,他们开始变得失望,因为他们所期盼的复兴还没有应验,他们的生活仍然是相当的痛苦。另一方面,他们在耶路撒冷的耕种也面临困难,在他们被掳期间,巴勒斯坦耕地一直废弃,无人保养,以致很难耕种。[1] 在这些情况下,他们开始怀疑上帝对他们的爱,故此,先知便向他们发出信息,重申上帝对以色列人的爱。

先知在他的信息中首先以色列人的问题所在,他指出,上帝是值得我们信靠的主,祂的公义(二17)和祂的爱(一2-5)都没有改变,改变了的只是以色列人,他们离弃了上帝的道,因此,以色列人第一件事要做的,就是要转向上帝,这样上帝才会转向他们。当人愿意归向上帝的时候,他最基本要去做的,便是要遵行上帝的律例,因为遵行上帝的律例是一个具体实际的行动去证实他对上帝的爱,故此,先知便借用一些轻而易具的行动(十一奉献和当献的供物)去说明他的论点。

. 十一奉献的制度


  希伯来文名词rce[}M'h'「十一奉献」来自希伯来文动词rc[「十分之一」,这个字是指第十部分,即十分之一,[2] 有的译作「十分取一」,七十士译本把它翻译作devkath,这个字在新约圣经中出现了四次,四次都译作「十分之一」。[3]

摩西的律法为十一奉献赋予了具体的制度和义意,妥拉中有三个问题是用来回答有关十分之一奉献事情的:1) 甚么东西要献上十分之一?答案在利未记廿七章30-34 节,意义十分之广,凡是地上一切所有的,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需要归耶和华为圣。2) 十分之一归谁?根据民十八21-32,由于利未人在迦南地没有产业,以色列人所献的十分之一便成为他们事奉的酬劳,而利未人再从其中抽取十分一归给祭司。3) 十分之一要献在那里?申十二1-14 及十四22-29 指出,十分之一与祭物必须献在中央圣所中,最后则是在耶路撒冷(过约旦河后),在献上这些十分之一与供物时,利未人可在其中共享,并且称颂耶和华所赐的大福,但每三年的末一年则要将土产的十分之一取出来分给城中无分无业的利未人和城里寄居的,并孤儿寡妇等。[4]


  在十一奉献的后期历史中,以色列人似乎走向两个极端,一是奉献超过十分之一,另一是完全忽略。[5] 当尼赫迈亚离开巴勒斯坦后,百姓就忽略了这当纳的十分之一,以致许多在圣殿里供职的人被迫放弃圣殿的事奉,以维持他们的生计(尼十三10),所以尼赫迈亚一回来便重新强调十一奉献(尼十三12)。


尼希米的两次回巴勒斯坦应该就是玛拉基的历史背景,而在尼希米和玛拉基后,十一奉献再度成为强制的条例,但在奉献的收取者方面则由原来的利未人转向祭司。[6]

. 十一奉献的精神


  十分一的奉献观并非以色列人所独有的,在古代近东的国家中,如迦南人、腓尼基人、阿拉伯人、希腊人、罗马人等都实行十一奉献,以维持政府及宗教礼拜的支出,[7] 他们的十一奉献最主要的为了宗教活动的需要,以产物或劳力去付上一种义务,从亚喀得文献中,我们得知献十分之一是给诸神或神庙的习俗,[8] 虽然他们也有实行十一奉献的制度,但却不像以色列人的十一奉献那样系统化和明确定义。

  根据旧约圣经的记载,以色列人最先提及十一奉献的,并不是在摩西的律法里,而是勒发自他们的祖宗埃布尔罕和雅各。根据创世记十四章的记载,亚伯拉罕在接受祭司麦基洗德的祝福之后,他就从拯救罗得时所得的战利品中取十分之一献给麦基洗德。按照创世记廿八章的记载,雅各布在伯特利梦见耶和华的使者后,他就许了一个愿,而许愿的最后一句是:「凡你所赐给我的,我必将十分之一献给你。」(创廿八22)亚伯拉罕和雅各布的十一奉献有一个共通之处,就是他们的奉献并非按照某些条例,而是一个完全自动自发的行动,十一奉献具体的行动是要在摩西的律法里面才有详细的规定。

  人一切所有的都是属于上帝的,但上帝却并不要求我们献上一切,祂只要求人献上初熟之果,作为奉献一切的代表,故此,十一奉献并不是一个繁重的负担,它所期望的是人怀着感恩的心向上帝献上礼物,这个行动其实就代表着人对上帝的顺服和倚靠。十一奉献也反映出子民对管家身份的重视,正如戴维所说:「万物都从你而来,我们把从你而得的献给你」(代上廿九14),因此,人只是世间财物的暂时管家,他的特权是管理上帝交给他的东西。[9]

. 玛拉基书的十一奉献


  以色列人在巴勒斯坦地的生活面临种种的痛苦,致令他们开始怀疑上帝是否仍然爱他们,面对这样的问题,玛拉基书的作者向以色列人重申上帝对他们的爱。

  在玛拉基书三章6-12 节中,上帝藉先知的口向以色列人说明了两方面的事实:「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及「你们雅各布之子没有灭亡」,这两方面的事实把以色列人带回一个约的关系中,约的一方是「耶和华」,约的另外一方是「雅各布之子」。「耶和华是不改变的」,这对以色列人来说是一个莫大的安慰,因着上帝的不变,他们能够确信无论在任何的困难当中,上帝仍是值得信赖和倚靠的主。倘苦耶和华不是满有恩典的主,以色列根本就无法继续存在,然而在以色列人屡次犯罪的情况下,「雅各布之子」却还没有完全灭亡,这个事实本身已经是一个奇迹,单凭这件神迹已可以充份地证明上帝对以色列人的爱,但他们竟然忽略了上帝的大爱。[10]

  面对这铁一般的事实,先知呼吁以色列人再一次归向上帝,凭着信心去仰望那位与他们立约的主。对于这个简单的呼召,以色列人非但没有具体的行动,反而发出无辜的泣声,说:「我们根本就没有离开你!」[11] 单凭他们这样的回答,我们便可以看出他们是毫无悔改之意的,既是如此,上帝怎能将他们渴求的福份赐给他们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先知便列举了十一奉献的例子,去证明以色列人确实是离开了上帝。

  耶和华用了一个反问句(Rhetorical Question)「人怎可抢夺上帝之物呢?」[12] 去开始祂与以色列人的对话,在这里的[B'q]通常被译作「抢夺、诈取或欺诈」,他勒目文献中解释这个字是「非法地、强制地拿取」之意。[13]明显地答案一定是「不可以」,因为在上帝与人中间有着一条极大的

鸿沟,人根本不可能抢夺上帝的东西。[14] 但上帝却指控以色列人「竟抢夺了献与我之物」[15],因为他们没有把这当纳的十分之一献给上帝,这不但是一种在宗教信仰上的失责,而且成为一种偷盗的形式:本来应该属于某人的东西却被别人所夺走。[16] 以色列人把那些应该奉献给上帝的留为已用,这样其实正是抢夺了上帝的东西,这样的行径也为他们带来了咒诅,如农作物失收、产量低等。[17]

  以色列人在rce[}M"h'「十分之一」和hm;WrT]h'w]「供物」上欺骗上帝,这两个希伯来字汇都带有定冠词,上帝在这里所强调的并非十一奉献或供物本身,而是要指出以色列人抢夺了某个特定的十一奉献和供物,就是律法书中所规定的条例。[18] 在众多的律法规定中,十一奉献可说是一条极容易遵守的条例,但以色列人竟然办不到,又何况说其他更难遵守的条例呢?因此,以色列人在这个「当纳的十分之一」和「当献的供物上」的忽略,也正代表着他们忽视了上帝的律例。

 如果以色列人想再次看见上帝的公义和祂对选民的爱,他们就必须先认真地遵行上帝的命令,所以,耶和华向他们发出了一个挑战:「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这是一条带有应许的挑战,如果百始肯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和供物献上的话,上帝必会赐福给他们。

  上帝呼吁以色列人把rce[}M"h'AlB;Ata「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这里所强调的是一个完整的十分之一,除了初熟的果子、金钱之外,也包括他们的时间、才干和他们自已。[19] 唯有这样的献上才真正代表他们愿意把自己的一切献给主,也唯有这样才能讨上帝的喜悦。

  倘若百姓愿意把自己的一切奉献给上帝时,上帝也必赐福给他们,先知呼唤百姓把律法所要求的送到上帝的家,以此去试一试上帝应许的真实性。当人们在十一奉献的事情上证明他们内心的顺服时,上帝的响应是将会为他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和「斥责吞噬者」。「敞开天上的窗户」很可能

是指有雨水从天上降下来,[20]

因为创世记第七章11 节中也有类似乎的情景,如果这个推断是正确的话,他们当时应该正处于旱灾和失收的情况中,倘若雨水不降下来,蝗虫就会不断滋生,造成极大的灾害,故此,有雨水降下滋润大地,就是上帝的祝福。当然我们必须知道一个事实,单有好的收成并不能使国家成为「喜乐之地」,作者只不过是借用一个物质性的词汇去说明属灵上的喜乐而已。[21]

. 十一奉献的反思


  综观以色列人的十一奉献制度,我们可以发现整个十一奉献的制度是一个甘心乐意的举动,它建基在爱上帝和爱弟兄的原则当中,因为十一奉献除了把自己的东西奉献给上帝外,也包含了与弟兄分享恩典的机会。当一个人蒙受上帝赐福的时候,他也应该甘心乐意地把自己的一切奉献给上帝,因着这样的态度,他必会看见别人的需要,也随时愿意与别人分享自己所有的一切。

上帝要求百姓献上当纳的十分之一,并不是由于奉献本身有甚么可取的地方,又是要为我们提供一次学习和表达自己顺服上帝的机会,因为十一奉献是一个极容易遵守的律例,愿意遵守十一奉献的规例某个程度上就代表着他愿意遵守上帝的律法,如果连这个要求也达不到,律法上有关其他方面的要求就更难达到了,故此,学习十一奉献是我们学习遵守耶和华律法的有效途径。

  现今教会的十一奉献已纶为「会员费」式的义务,甚至用这个「会员费」去衡量一个人在教会中的地位,有些教会的奉献记录表甚至按各人奉献的多少去排位,这或许也代表着教会对奉献「多」或「少」的重视,一个真正的十一奉献所强调的不是「多」或「少」,而是强调究竟是否甘心乐意。一个甘心乐意的奉献是当人看见教会有需要的时候,能够自发地尽自己的能力去奉献,唯有这样才是上帝所喜悦的。

  「十一奉献」作为一条订定了的条例还需要遵守吗?笔者认为我们毋须要去反对这个条例,反而应该尽力地去执行这个命令,藉此去学习遵守上帝的命令,以致我们能够从一个「条款」式的奉献升华至「甘心乐意」的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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