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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的主要概念 (第十五课 最后的审判---)

第十五课  最后的审判---公义的要求





我们有本能的正义感


很有趣,小孩子即使年纪很小,都对正义、公平和不公平有很强烈的感觉。当他的弟弟抢走了他的玩具,而父母却容许弟弟据为己有时,这个小孩就会说:这是不公平的。当一位小学生被老师责备和惩罚,但他却实在没有犯错时,他会说:这是不公平的


也许,当我们年纪渐长,我们会愈来愈少对不公平的事发出义愤,因为看到太多这样的事,使我们变得麻木和愤世嫉俗。然而,就算是这样,当我们看到有人出卖了公众的财产,并将售卖所得中饱私囊时,我们仍会觉得义愤填胸。但我们仍会把自己置身事外,因为我们认为自己对这件事无能为力。但我们仍会抗议说:这是不公平的。无论我们有没有把这个抗议说出来,也显示了我们认为有人应该对付这个问题。我们不应让不公平的事继续发生,我们不应让骗子、说谎者、杀人犯及其它行恶的人逍遥法外。


而,历史和经验告诉我们,事实并非如此。就算本来有责任惩恶罚奸的政府也经常犯了贪污舞弊,有时甚至是禽兽不如的罪行。不过,无论守法或是犯法,圣人或是罪人,最后总难逃一死。那么,我们是否必须断定,罪恶和不公义的事永不会受罚;我们的是非感只是一种嘲弄自己的幻觉,而我们对公义的盼望,只会令我们不断产生挫败感?


不!根据圣经,神创造我们有是非感。创造主将祂的律法写在我们心上(罗马书2:14-15)。我们的良心是祂安置在我们里面的监察器,警告我们不要违犯神的律法。当我们违犯了律法时,良心会告诉我们所犯的错,并使我们在犯错后满心罪疚。
新约圣经向我们保证,有一天,神会伸张祂的律法,那就是最后审判的来临。这就是本章的主题。我们还会用上一个有关的单词:第二次的死。这个单词指出在最后审判中被判有罪的人,他们永远的结局是如何。


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从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再无可见之处了。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示录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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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审判在什么时候进行?


对每一个人来说,审判是在死后进行的: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希伯来书9:27。如果我们问人死后多久才有最后审判,答案是:等到天地废去,即在末日时或之后,最后审判就临到。


这有一个很明显的理由。我们一旦犯了罪,便会带来连锁效应,就算犯罪的人去世很久,其影响仍会持续。例如,一个父亲可能因对儿子过于严厉及没有爱心而令儿子受到心理创伤。这个儿子在心理失调的环境下长大,他的行为可能会伤害他的妻子、儿女、亲人及同事,而这些受害人也可能因此有反抗、叛逆的行为。


同样,历史上的暴君虽然已死,但他们对千千万万百姓行了不正义之事,所造成的影响不会因而消失的,它们像湖面的涟漪一样扩散开去。我们必须等到世界末日,整个人类历史的复杂关系中断时,才能完全及公平地衡量每一项罪行所带来的真正影响。
 
彻底的审判
我们在上页引用的新约经文说:案卷展开了……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我们毋须以为神的案卷与我们在地上所用的帐簿一样:这里的案卷只是一个比喻,不过,它提醒我们,神对每一个人所想过、说过和做过的每一件事都有记录。我们不应惊讶神有保存这种记录的能力,就算人类现在也可以制造出几乎有无限记忆存库的计算机。


新约圣经也提醒我们,人死后不但仍然存在,而且可以回忆他们过去的生命,可能比他们在世时所记得的还要详细(路加福音16:25)。神不但审判人外在的行为,也审判隐藏在人心中的秘密(罗马书2:16)。就如我们可以将我们的活动拍摄在录像带上,然后回放出来,让我们现在可以看到多年前所做过的事、所说过的话一样;神可以在人面前将他们多年前,甚至多个世纪以前的行为和心中的隐私回放出来。


因此,这个审判是绝对公平的,因为每一个人都会按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没有人会因别人的罪行受罚,也没有人会因别人的善行而得奖赏。此外,审判的主(就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参约翰福音5:2227-29)也会衡量人对是非黑白的认识程度。


主自己曾这样说:
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祂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惟有那不知道的,做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路加福音12:47-48


一个野蛮人杀人,很可能是因为从他懂事以来,便受教导去杀害他族的人是一件光荣的事。在神眼中,他所做的是恶事,但神给他的刑罚不会跟一个明知谋杀是罪的贩毒头子,却蓄意谋杀敌对的贩毒集团成员一样严厉。

审判的主亦清楚说明了另一个审判的原则:
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加福音12:48


一个头脑精明、身体强健,但只将他的才能用在积聚私财而不顾穷人的痛苦,全无爱人如己之心的人;要比一个贫穷无甚才能,无法帮助邻舍的人,所要面对的审判来得严厉(路加福音16: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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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悔改和不信者的共同结局
每个人所受的刑罚可能有所不同,但不肯悔改和不信者的结局却是一样。启示录20:11-15将此结局形容为第二次的死火湖


第二次的死:这个第二次的死是与我们所知肉身在世的死有区别。肉身之死是让人类进入眼不能见的世界之门,经文称之为阴间(在希腊文是眼不能见的意思)。在这个眼不能见的世界里,不悔改和不信的人的灵魂被禁锢,等候最后的审判。就如在地上被拘捕的犯人被押在牢里,等候法庭聆讯,在法官面前受审(另看犹大书6)。


复活之日将在最后审判之前发生,以准备灵魂等候审判。灵魂将从短暂的囚禁中,再次与复活的身体结合。这就是启示录20:13指的: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阳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葬身于大海中的身体,(或洒落在大海中的骨灰)将复活,他们的灵魂将从短暂的囚禁中释放出来,与复活的身体再次结合。当然,这只是其中一种死亡方式与地点的例子。


那么,那些在最后审判中被判有罪的人的命运又如何?他们会被判再一次经历肉身死亡吗?不会的,肉身死亡,那让我们从现今的世界进入那眼不能见的世界的门,已经没有作用了。它将会被另一种死亡取代或超越,就是经文中所谓第二次的死。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死?


1.
对个人来说,这是一种道德和属灵的死亡。请再看我们在上一章所学的功课。新约圣经宣布凡没有重生的人,在今世已经死亡。他们心地转硬,便昏昧无知,并与神的生命隔绝。他们都是属灵的死人,思想昏昧,心地顽固(以弗所书2:1-34:17-19)。在地上的生命让我们有机会悔改,与神和好,在灵里重生,在当下及来世分享神的生命。不过,如果人放弃了这个机会,通过肉身死亡进入永恒的世界,而在最后的审判中被判有罪,那么,第二次的死会令他们永远与神的生命隔绝。他们不会魂飞魄散,却停留在一个永恒的属灵死亡光景中,不会因着神的恩慈而得到更新,也没有盼望。



2.
不过,这不单是个人的属灵死亡,也是他们所处的社会的死亡。罪不单是一种与其它罪人无关,只有个人受苦的属灵疾病。它也会从个人对其他人的态度和行为中表现出来。在今生有妒忌,或淫乱,或欺骗,或残忍,或骄傲,或暴戾行为的人,不会因肉身的死亡便一下子在最后审判之前变成圣人。死亡是没有魔法的,圣经所形容的来世并不是神话故事。想象一下在这种被属灵和道德疾病纠缠中的生活,得不着神恩典的抚慰(他们本来是可以接受这恩典的,但他们现在却永远及彻底地被拒诸在救恩门外)。



新约圣经将人与神一起生活的福气,蒙拯救者在天堂的生活,与在此以外的情况作出对比:


那些洗净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权柄能到生命树那里,也能从门进城。城外有那些犬类、行邪术的、淫乱的、杀人的、拜偶像的,并一切喜好说谎言、编造虚谎的。(启示录22:14-15


火湖:不肯悔改和不信者的归宿被形容为火湖。就算我们假设这些单词是比喻性的,而不是按字面意思去理解,我们也可以肯定它们所指的是一种比任何字面意义所能表达的意思更可怕。


首先,他们会因为明明知道自己活在神的震怒下而感到痛苦(罗马书2:4-6);其次就是知道要忍受罪性和罪行的后果而感到痛苦(加拉太书6:7-8)。第三,他们会饱受悔恨的煎熬,加上不愿意和不能为这些令他们痛悔的罪悔改,而越发痛苦(希伯来书6:4-8)。


这个火湖不会如地上的火般,将在其中的人灭绝。我们的主耶稣形容它为地狱……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马可福音9:47-48)。当没有燃料时,火会熄灭;当没有食物时,虫会死去。但因那些失丧的人的罪性永不改变,他们会永远活在神震怒的痛苦中,而由回忆所点燃的悔恨之火也永不熄灭。


另一方面,正如盐可以防止肉类变坏一样,永恒的火似乎也可以制止失丧之人的道德和属灵的败坏继续恶化(马可福音9:48-49)。正如鲁益师(C.S. Lewis)所说:神的恩慈使地狱的痛苦固定下来,以致这种痛苦可以被遏制;神的恩慈给它围上了永恒的界限,勒令它的浪潮不能再汹涌澎湃。
神不允许个人的道德和属灵的败坏不断地增长,达至无限量的程度。神因着衪的怜悯,使罪停留在最后审判时的情况。这个会限制着罪,使罪不能继续恶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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