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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弗他愚蠢地许了一个愿

转载:耶弗他愚蠢地许了一个愿,为何神容许他依照自己的誓言而行呢?

  
  圣经读者对耶弗他誓言的性质理解错误了。根据士师记十一30-31的记载,耶弗他要对抗强而有力的亚扪人侵略者,就在他与亚扪军兵作决定性一战的前一个晚上,耶弗他向神许了一个庄严的承诺——假如神使他战胜亚扪人,那么,谁人首先从家门走出来迎接,耶弗他必将这人献与耶和华神:「我也必将他献上为燔祭。」

  耶弗他所指的,显然是人类,是由他家中走出来的,或是他家庭成员之一,这个人必定非常关心耶弗他,所以会率先走出来恭贺。希伯来经文排除了将动物献为燔祭的可能性,因为翻译作「无论是谁(中文和合本作什么人),先从我家门出来……」的希伯来文,从未应用于动物方面的指称(参Keil and Delitzsch,Josuha Judges Puth.P,385)。

  假如将一只动物献在坛上作为燔祭,那当然没有问题(希伯来文燔祭'olah通常有这个含意)。但在今次的特殊情况下,却是照耶弗他所许的愿,将一个人献为燔祭,因为耶弗他所指的,是第一个从家里走出来祝贺他的人。问题就出在这里,因为神的律法一再严禁献人为祭(参利十八21,二十2-5;申十二31,十八10)。

  在神面前或在他的坛上献人为祭,无论耶弗他或任何以色列人,也无法想像到如此可憎的事情会讨神喜悦。「你们不可向耶和华你的神面前这样行,因为他们(迦南人)向他们的神,行了耶和华所憎嫌所恨恶的一切事,甚至将自己的儿女用火焚烧,献与他们的神。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参申十二31、32)「你们中间不可有人使儿女经火……凡行这事的……耶和华你的神将他们从你面前赶出去。」(参申十八10-12)神已清楚地颁下了上述禁令,这是众人皆知的。从这个角度看来,耶弗他献人为祭,是完全拒绝神的权能,亦破坏了使以色列人成为神的圣洁子民的那个盟约。

  同样令人难以接受的,就是神既然预先知道耶弗他会违反他的律法和违背他的盟约,为什么神仍然让耶弗他战胜仇敌呢。要理解这件事,便牵涉到难以解决的神学问题,因为这事件危害了神的整全性(interity of God)。

  那么,假如耶弗他的确将自己的女儿献在坛上,又会有什么事情发生呢?正如德里兹(Delitzsch)所指出的,耶弗他女儿履行父亲誓言的整段记载,都暗示了她是献身于敬拜耶和华神的工作,在全国性的圣所内,终其一生。根据士师记十一37-38,她被允许有两个月哀哭的时间,并非因为她即将死亡,却是哀悼她要永远保持处女的身份(betulim),以及她父亲的谱系无人继承,因为她是独女。当一个女子离开族人而参与会幕崇拜的工作(参看出三十八8;撒上二22。这两段经文都记载奉献给神的处女在会幕工作),她就永远不能成为母亲;因为经文强调她「终身没有亲近男子」(士十一39)。假如耶弗他的女儿确实被杀死,上面那句经文便是毫无意义的注脚了。

  耶弗他实践诺言,将女儿献为活祭;他表现出尊贵的风范。新约亦有要求每个真正的基督徒都将自己献为活祭(参罗十二1)。假如耶弗他的确将自己的女儿宰杀了,做出如此可憎的事情,也不会在希伯来书十一章内被列为信心的伟人之一了(读者欲知道有关这条问题的详尽而巧妙的分折,可参看Keil and Delitzsch,Ioshua,Judges,Ruth.PP.38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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