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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3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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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悔改和不信者的共同结局
每个人所受的刑罚可能有所不同,但不肯悔改和不信者的结局却是一样。启示录20:11-15将此结局形容为“第二次的死”和“火湖”。
第二次的死:这个“第二次的死”是与我们所知肉身在世的死有区别。肉身之死是让人类进入眼不能见的世界之门,经文称之为“阴间”(在希腊文是“眼不能见”的意思)。在这个眼不能见的世界里,不悔改和不信的人的灵魂被禁锢,等候最后的审判。就如在地上被拘捕的犯人被押在牢里,等候法庭聆讯,在法官面前受审(另看犹大书6)。
复活之日将在最后审判之前发生,以准备灵魂等候审判。灵魂将从短暂的囚禁中,再次与复活的身体结合。这就是启示录20:13指的:“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阳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葬身于大海中的身体,(或洒落在大海中的骨灰)将复活,他们的灵魂将从短暂的囚禁中释放出来,与复活的身体再次结合。当然,这只是其中一种死亡方式与地点的例子。
那么,那些在最后审判中被判有罪的人的命运又如何?他们会被判再一次经历肉身死亡吗?不会的,肉身死亡,那让我们从现今的世界进入那眼不能见的世界的门,已经没有作用了。它将会被另一种死亡取代或超越,就是经文中所谓“第二次的死”。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死?
1.
对个人来说,这是一种道德和属灵的死亡。请再看我们在上一章所学的功课。新约圣经宣布凡没有重生的人,在今世已经死亡。他们心地转硬,便昏昧无知,并与神的生命隔绝。他们都是属灵的死人,思想昏昧,心地顽固(以弗所书2:1-3,4:17-19)。在地上的生命让我们有机会悔改,与神和好,在灵里重生,在当下及来世分享神的生命。不过,如果人放弃了这个机会,通过肉身死亡进入永恒的世界,而在最后的审判中被判有罪,那么,第二次的死会令他们永远与神的生命隔绝。他们不会魂飞魄散,却停留在一个永恒的属灵死亡光景中,不会因着神的恩慈而得到更新,也没有盼望。
2.
不过,这不单是个人的属灵死亡,也是他们所处的社会的死亡。罪不单是一种与其它罪人无关,只有个人受苦的属灵疾病。它也会从个人对其他人的态度和行为中表现出来。在今生有妒忌,或淫乱,或欺骗,或残忍,或骄傲,或暴戾行为的人,不会因肉身的死亡便一下子在最后审判之前变成圣人。死亡是没有魔法的,圣经所形容的来世并不是神话故事。想象一下在这种被属灵和道德疾病纠缠中的生活,得不着神恩典的抚慰(他们本来是可以接受这恩典的,但他们现在却永远及彻底地被拒诸在救恩门外)。
新约圣经将人与神一起生活的福气,蒙拯救者在天堂的生活,与在此以外的情况作出对比:
“那些洗净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权柄能到生命树那里,也能从门进城。城外有那些犬类、行邪术的、淫乱的、杀人的、拜偶像的,并一切喜好说谎言、编造虚谎的。”(启示录22:14-15)
火湖:不肯悔改和不信者的归宿被形容为火湖。就算我们假设这些单词是比喻性的,而不是按字面意思去理解,我们也可以肯定它们所指的是一种比任何字面意义所能表达的意思更可怕。
首先,他们会因为明明知道自己活在神的震怒下而感到痛苦(罗马书2:4-6);其次就是知道要忍受罪性和罪行的后果而感到痛苦(加拉太书6:7-8)。第三,他们会饱受悔恨的煎熬,加上不愿意和不能为这些令他们痛悔的罪悔改,而越发痛苦(希伯来书6:4-8)。
这个火湖不会如地上的火般,将在其中的人灭绝。我们的主耶稣形容它为“地狱……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马可福音9:47-48)。当没有燃料时,火会熄灭;当没有食物时,虫会死去。但因那些失丧的人的罪性永不改变,他们会永远活在神震怒的痛苦中,而由回忆所点燃的悔恨之火也永不熄灭。
另一方面,正如盐可以防止肉类变坏一样,永恒的火似乎也可以制止失丧之人的道德和属灵的败坏继续恶化(马可福音9:48-49)。正如鲁益师(C.S. Lewis)所说:“神的恩慈使地狱的痛苦固定下来,以致这种痛苦可以被遏制;神的恩慈给它围上了永恒的界限,勒令它的浪潮不能再汹涌澎湃。
”神不允许个人的道德和属灵的败坏不断地增长,达至无限量的程度。神因着衪的怜悯,使罪停留在最后审判时的情况。这个“火”会限制着罪,使罪不能继续恶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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